沁园春·中国历史上十大奸相之首·秦桧
文/丛延春
祸宋奸雄,佞冠千秋,恶载汗青。
叹黄州初诞,原怀才俊;政和登第,曾著清名。
康靖被俘,初心尽改,屈膝金营媚敌庭。
南归后,便操持权柄,祸乱朝廷。
专权十九伶仃,
引党羽倾拼肆恣行。
恨主和割地,甘为犬马;构诬忠烈,暗害飞卿。
篡改纲书,横征民赋,富贵滔天误国程。
千载过,看屈躬长跪,遗臭难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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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:秦桧(1091年—1155年),字会之,生于黄州,南宋奸相,被誉为中国历史上十大奸相之首。他于政和五年登第入仕,早年曾有抗金之志,靖康之变时随徽、钦二帝被俘北去,后屈膝媚金,得以南归。南归后,秦桧精准揣摩宋高宗求和避战的心思,力主与金议和,逐渐独揽相位十九年,集军政大权于一身。他结党营私、排除异己,大肆打压主战派,最令人不齿的是,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构陷抗金名将岳飞,致其惨死风波亭,彻底断送南宋北伐希望。执政期间,他主导签订丧权辱国的绍兴和议,割地称臣、纳贡求和,还篡改史书、横征暴敛,致使民生凋敝、朝政腐败。其奸佞行径被《宋史》列入《奸臣传》,死后谥号几经改贬,岳王庙前的铁像更是长跪千年,成为后世对卖国求荣、残害忠良者的永恒警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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